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在法院干警的耐心调解下,男子罗某最终同意分期支付所欠的餐费。
罗某在某酒店用餐消费,以认识酒店老板为由,多次通过签单赊账的方式进行消费,赊账金额累计5000余元,酒店多次催要无果遂将罗某起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法官在核实事实后,耐心地向罗某释法明理,向其阐明拒不支付餐费的不正当性以及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对其不诚信、不文明的消费行为提出严肃批评教育。随后,罗某承诺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付清全部餐费,该案得以顺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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