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全监管总局、中央文明办、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安全监管总局
中 央 文 明 办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 资 委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2016年5月9日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