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民政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民政厅《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工作安排,结合去年工作推进情况,制定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全面贯彻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制度。落实去年局《关于全面推行查询使用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以政务服务工作为主,推动在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养老服务、慈善和社会工作、人事教育等工作中全面开展查询使用申请人信用报告,实现民政部门信用查询全覆盖。
二、坚决推进信用联合奖惩。贯彻《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办法》,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现联合奖惩。贯彻《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完善慈善捐赠红黑名单,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贯彻《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各地做好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修复。贯彻《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建立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的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持续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治理和慈善捐赠失信治理,引导失信主体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四、提升信用信息服务应用。拓展信用承诺类型,在现有审批前诚信承诺的基础上,推动开展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为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申报、评估表彰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或商会会员诚信自律建设,营造守信践诺的社会氛围。
五、优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按照“强化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发挥民政部门在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作用,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养老院备案管理,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贯彻省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办法规定,指导各地落实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
六、持续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开展诚信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窗口活动,学习诚信典型,弘扬诚信文化,确保局系统各单位不出现失信信息。加强领导,适时调整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个工作日内公示制度,按时归集上报信用典型案例,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项数据归集上报,确保实现信用信息公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