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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  |  专栏:国家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发改办财金〔2021〕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信局、河北省政务服务办、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要求,要加大力度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当前,一些市场主体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极大削弱了法律法规权威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须坚决治理规范。现就“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对象主要包括两类市场主体。一是近3年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的,仍在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二是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的市场主体。目前,第一类治理对象约1.52万家,第二类治理对象约1.36万家。

二、主要治理措施

(一)建立台账。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治理范围梳理出治理对象全国清单,并按注册地分解。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将清单按区域推送至各省(区、市)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各地要在剔除已进入破产程序、因长期失联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已注销或吊销等市场主体后,建立台账(附件1),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更新本地区台账并上报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及时更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

(二)集中公示。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建立“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专项治理专栏,集中公示治理对象失信信息,进一步强化督促整改力度。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本级信用门户网站建立地方专项治理专栏, 也可在本级信用门户网站首页设置“信用中国”网站专项治理专栏跳转链接,有效开展社会公众监督。

(三)重点约谈。

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监管和行业 监督的积极作用,可会同同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协会商会 等单位,对辖区内相关治理对象,依法依规启动提示、警示约谈程序,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

(四)信用承诺。

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加强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组织治理对象开展信用承诺(附件2),科学合理确定承诺事项内 容。要及时将信用承诺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构建信用承诺监管闭环,及时抽查、检查治理对象践诺情况,依法加强违诺惩戒约束。要建立信用承诺质疑举报渠道,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五)重点监管。

地方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视情况向相关行业主 管(监管)部门发送监管提示函(附件3),督促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将治理对象等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六)信用修复。

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及时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 用修复。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与同级人民法院、行 业主管(监管)部门等单位建立协同联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开 展信用修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申请,法律 法规不允许修复的情形除外。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应指导当地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优化完善信用修复系统,为治理对象提供高效、便捷信用修复服务。

三、治理目标

到2021年6月底,各地方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80%,到 2021年底退出率力争达到100%,基本实现台账“清零”。治理对 象退出台账标准为:

一是对被纳入台账的全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治理对象要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治理对象要及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

二是治理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按照有关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相关承诺信息记入失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治理对象属地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将治理对象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四、相关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同推进。地方各级信用建设牵头单位要将专项治理作为重点工作,积极统筹同级行业主管(监 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多方力量,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推动落实。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注重权益保护。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要 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要完善投诉举报、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等机制,及时更新治理对象信用信息,有效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及时督促考评,确保治理成效。建立专项治理月通报机制,督促各地有效开展治理工作。各地方专项治理成效将作为其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选、城市信用监测等评比活动的重要参考。

四是开展宣传解读,凝聚社会共识。要多渠道、多形式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引导社会各方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治理工作,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确定一名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并于2021年2月20日前上报发展改革委财金司。

联系人:

发展改革委财金司         林子阳    联系方式:010-68502319

辛贤鹏    联系方式:010-68502337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崔  园    联系方式:010-68538371

附件:1. XX省XX市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台账

2.信用承诺书

3.关于对XX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开展重点监管的提示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2月7号

信用中国|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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