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发改财金〔2016〕800号),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度设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和《2017年度省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考核指标,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说明 |
考核主体 |
1 |
制度建设(20分) |
协调机制(5分) |
成立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并召开信用专题会、工作布置会或座谈会的,得5分;仅成立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组织机构(5分) |
明确业务牵头单位和市级信用系统(平台)建设单位,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得5分;否则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规划方案(10分) |
出台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或实施细则得5分,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并开展督查得5分;仅制定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未开展督查得3分;仅制定中长期规划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2 |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交换统建设(30分) |
平台建设前期工作(5分) |
完成项目建设方案、资金申请报告、可研批复文件的得2.5分,否则不得分;启动项目建设工作,完成招投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的得2.5分,否则不得分。若平台已建成,得满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15分) |
建成市级信用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得15分;仅建成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信用门户网站建设(10分) |
建成市级信用网站并上线运行,且与“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西”网站联通共享得10分;仅建成市级网站,未与“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西”网站联通共享得5分;否则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3 |
数据共享及应用 (25分) |
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5分) |
编制市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得5分,否则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数据报送(5分) |
实现市级信用信息归集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通,数据报送量不低于300万得5分;低于300万按比例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3 |
数据共享及应用(25分) |
双公示信息报送数量(5分) |
向“信用江西”网站和省级平台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量, 平均市级和每个县、区1万条得5分(如吉安市市本级+12县(市),全年报送数据量需13万),不足数量按比例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双公示信息报送频率(5分) |
从5月份开始,每周报送得5分,一周未报送数据扣0.2分,扣完为止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案例报送(5分) |
向省级平台报送联合奖惩案例的数量。当月每报送1条得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4 |
诚信宣传教育和年度工作情况(20分) |
信用报道(5分) |
在媒体平台开展信用宣传报道,每条报道0.5分,最高得5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举办信用主题活动(5分) |
在全市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在学校开展诚信教育讲座、组织专题研讨等活动,每次1分,不超过5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年度工作总结(10分) |
报送全市信用工作总结,总结较全面的得10分;一般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5 |
创新试点示范(5分) |
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5分) |
成立了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机构得1分,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得1分,市级层面搭建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得1分,农村信用创建工作实现了县域全覆盖得1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发展成效明显得1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6 |
加分项 (10分) |
创新性推动本市信用体系建设(每项1分) |
以会议、文件等形式部署指导所辖县(市、区)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成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市、县政府网站及各部门网站链接“信用江西”和“信用中国”网站。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在城市信用监测总体排名中,市级城市在前50名,省会城市在前10名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的。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其他创新性工作(5分) |
提供本地区在信用方面富有成效的创新性、亮点或具有特色的工作,成效较突出的得5分,成效一般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2017年度省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主体 |
1 |
信用制度建设(20分) |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5分) |
根据年度全省工作要点,提出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方案、要点)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制度(5分) |
省直单位制定在行使部门职责过程中记录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的制度,集中电子化管理本行业领域信用信息记录,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信息记录的格式、失信程度的分类、系统对接要求等。制定完整的制度得5分;制定的制度不够完整且未实现电子化管理的得2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建立和使用信用记录和报告制度(10分) |
制定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方案。形成制度并开展实际应用的得10分;仅形成制度,未开展实际应用的得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2 |
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报送(45分)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5分) |
建立工作机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公示,同时按信用信息归集途径报送至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得5分;仅公示信息,未按途径报送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报送目录数(5分) |
报送目录占总数量比达90%以上的,得5分,每少10%,扣0.5分(目录总数量以省级资源目录最新版为准),扣完为止。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更新频次(10分) |
每月至少更新2次,且每次更新的目录数占总数量50%以上的,当月得2分;月更新1次,且每次更新目录数占总比50%以上的,当月得1.5分;否则当月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报送方式(5分) |
通过交换平台自动报送的,得5分;部门内部归集后,统一手动报送的,得4分;部门分散手动报送的,得3分;未报送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报送质量(10分) |
向省信用平台报送的信用数据中包含关键信息的数量比例。关键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对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他注册登记码,自然人的姓名及对应身份证号或其他识别号。占比80%—100%:5—10分;占比70%—80%:1—5分;70%以下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2 |
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报送(45分) |
信用联合奖惩案例报送(5分) |
落实国家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建立工作机制,按要求报送联合奖惩案例。制定出台相关落实文件得2分;按要求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个得0.5分,满分3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存量数据归集报送 (5分) |
按照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成近五年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报送,每报送1年数据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3 |
信用信息应用(15分) |
落实文件情况(10分) |
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信用文件和国家一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形成工作报告,落实情况较好的,得10分;一般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登录并查询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5分) |
根据平台日志有查询记录得5分,有登录记录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4 |
信用宣传教育和年度工作总结(20分) |
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教育(10分) |
结合行业信用建设和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知识教育、政策宣讲、主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活动。开展活动得5分,没有开展活动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在报纸、网站等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宣传报道情况。每次(篇)得1分,最高得5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年度工作总结(10分) |
报送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年度总结情况。完成情况较好得10分,完成情况一般得5分,否则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
5 |
加分项 (10分) |
创新性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每项1分) |
1.指导市县行业部门共同推进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获得省部级表彰或荣誉称号; 3.规范发布全省行业领域的红黑名单制度; 4.单位网站链接“信用江西”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 5.配合省信用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或补充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采纳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或考核指标。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
其他创新性工作(5分) |
提供本单位在信用方面富有成效的创新性、亮点或具有特色的工作,成效较突出的得5分,成效一般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