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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2021-03-04  |  专栏:江西政策

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021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根据2019年和2020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各省“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的要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0〕107号),建立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我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有关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广电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1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福平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李捷省 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成  员:郭力根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仁生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张国轩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裴鸿卫 省教育厅副厅长

     郑正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陈光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福庆 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晨华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江新洪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邓贤贵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章国宝 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

     江晓斌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洪 珺 省中医药局副局长

     吴腮忠 省药监局副局长

     王朝新 省广电局一级巡视员

     周伟军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青川 江西银保监局副局长

     姜慧平 江西证监局纪委书记


江西省政府网|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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