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峡江县税务局:
你单位关于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峡江县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首批组成人员为:刘敏、曾繁,主管机关为:峡江县司法局。请严格按照《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规定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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