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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我省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延期的函
发布时间:2022-01-01  |  专栏:江西政策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延续我省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赣交财务字〔2021〕3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我省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截止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

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相关收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及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依法和及时发布通告,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2021年12月30日


江西省政府网|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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