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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虚开发票风险提醒
发布时间:2020-05-19  |  专栏:风险提示

经过多年来的建设与完善,衢州市“金税三期”系统的功能已经非常强大,税务机关可以实时、完整、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行为信息,实现了对发票的链条式监控,企业涉税数据全国集中,发票信息走向税务机关全部掌握。“闯红灯”就要被拍,发票违法行为将无处遁形。

但还是有一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为一时的少缴税款铤而走险,通过支付扣点等不正当方式取得进项发票,最终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同样,一些面对开终端消费的企业,把不按规定应该开给客户的票当成“富余票”,向需要的企业开具发票,收取所谓的扣点,并利用资金空转的方式形成假象,这是典型的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包括接受虚开发票)后果非常严重,要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不仅企业名誉受到损失,相关人员坐高铁、出国境、在生产经营诸多环节中受到多领域多部门的联合惩戒,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希望广大纳税人规范发票的取得、使用和开具,守住发票“红线”,切莫抱侥幸心理。

  

 

                  衢州市税务局供稿


信用丽水|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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