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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男子冒充女性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20-05-22  |  专栏:风险提示

近日,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在线审理了一起“网恋诈骗”案并当庭做出判决,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19年8月份,29岁的朱某通过微信添加附近的人,认识了一名“女网友”。对方称自己叫“许敏”,26岁,是无为市本地人。同是单身状态,两人相谈甚欢,关系也逐渐变得暧昧不明。一天,许敏称自己没钱回家,让朱某给她转点钱。朱某随即通过微信向其转了700元。此后,许敏隔三差五便会让朱某给自己发红包,理由也是多种多样,但朱某每次要求视频或者见面,许敏都会以各种借口推辞。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朱某红包发出去一万多,却连个面也没见着。

和朱某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姜某、杨某。二人也是通过微信认识许敏,并被其编造的各种理由骗去数千元。直至案发后,三人才知道,原来自己苦苦追求的“许敏”,竟是一名“90后”男子假扮的。据了解,2019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微信上扮演女性,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朱某、姜某、杨某微信红包和转账15200余元。

鸠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冒充女性交友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获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分别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芜湖日报|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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