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委托中介帮打理,结果收不到租金了;交了租金给中介,却被房东要求搬离……近期,多地住房租赁企业因不规范经营、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宣告破产,出现出租人收不到租金、承租人无法正常入住等情况。对此,5月22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租赁双方给出了风险提示和建议。
周女士收到的租赁中介发来短信的截图。受访者供图
周女士将一套房子委托给某中介出租,但在2月份收租时,她却收到一条该中介机构的短信。短信中称,“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发展造成营收下降超过80%,因此请求支付您房屋租金从2月开始减至一半,等待国家发布疫情解除后,房屋租金恢复原状……”
周女士很无奈,她觉得就算降租,也应当经过双方协商,而不是一条短信就执行。而且疫情结束是个未知数,自己每个月照样要偿还银行房贷,这让她感觉自己被“坑”了。幸好,在第二个月中介便主动恢复到了80%的租金,周女士勉强接受了。
也有一些房东房客情况更加糟糕,据南宁南宁市住建局称,住房租赁企业普遍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问题,即企业向房东收房,以高价签订合同,按月给付房东租金,再将房屋低价转租给租客,一次收取租客半年或一年的房租,多收取的房租挪于他用。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一旦资金链断裂,企业将面临破产风险。更有个别企业在恶意套取大额资金后卷款跑路,致使出租人、承租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为此,南宁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作出风险提示,并建议租赁双方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签订合同前应查看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等,尽可能多渠道了解相关企业的市场口碑和客户反映,建议选择正规可靠且已在住建局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服务。二是房东托管出租住房时,切忌盲目追求高额租金,应及时了解周边租赁房屋市场价格,警惕租赁企业“高进低出”带来的租房风险。三是承租人与租赁企业或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尽量选择短期支付房租,比如按月或按季度支付,注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房租,以免因企业不能正常经营时造成较大利益损失。四是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条款,避免霸王条款、隐形条款等,建议使用2019版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