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报讯(全媒体记者 熊敏)2017年,记者从市委获悉,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研究,决定从3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017年我市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原则为挺纪在前,纪严于法;分级负责,失职问责;问题导向,化解风险;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促进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聚焦社会热点,有效防控违规借贷问题,消除社会矛盾隐患,着力建“亲”“清”的政商关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方案中明确规定,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含党外干部,非领导职务、享受待遇,下同);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市属其他事业单位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方案。科级以下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主管单位据此另行制定方案同步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内部的专项治理工作。本方案治理范围不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及企业(国土资源局除外)。
专项治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十种情形:一是与管理或服务对象之间发生借贷关系的;二是利用在任职地的职务影响,与当地生活、工作和从业人员发生借贷关系的;三是为有借贷关系对方当事人违规谋取利益的;四是对方逾期难以还款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回借贷的;五是私自利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资金违规放贷获取利益的;六是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影响放贷谋利的;七是以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或他人名义违规借贷谋利的;八是利用银行贷款放贷的;九是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以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四倍放贷的,2015年9月以后以超过24%年利率高息放贷的;十是其他违规借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专项治理工作自3月份开始,分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四个阶段进行。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市纪检监察局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安排专人受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举报。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92-12388、4377110;举报邮箱:http://gqcsl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