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自2014年12月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新办法实施后,我们可以享受到的优惠措施更多了。”辖区内一般认证企业华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务经办人李俊说,新办法明确规定了一般认证企业可以享受的更低查验率、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等优惠措施,激励公司更加守法规范经营,让诚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本次修订主要呈现四大特点;一是企业信用认定标准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符合企业实际。二是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对高级认证企业的优惠措施由4项扩展至8项,增加了免除担保、减少企业稽核查频次等措施,同时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成施由原来的3项增加至7项,增加了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查验率提高到80%以上等措施,惩戒力度明显增大。三是落实国家信用管理要求,推进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明确了联合奖惩信息的采集,公示和管理措施,推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四是进步完善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