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了一起涉低保户的案件。被执行人曾某因自己的诚实守信而让他渡过了一次人生难关。
2018年11月,曾某驾驶无牌两轮燃油助力车,行至德安县吴山镇田五公路处时,因未保持安全车速,且不按规定超车,与前方实施左转弯的杨某驾驶的两轮燃油助力车相撞。致使杨某腹部八级伤残、胸部十级伤残。经交管部门认定,曾某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
去年4月1日,在当地法院的主持之下,曾某、杨某达成调解协议:曾某赔偿杨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8.1万元。考虑到曾某属于低保户,赔偿款项分期支付。然而,到去年底,杨某却突然到法院来申请对本案强制执行,要求曾某支付赔偿款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经法院调查,在事故发生后,曾某就赔偿了杨某1万元,调解协议中的赔偿金额应该将这1万元减去。但杨某及其家属却很不乐意,坚持要曾某按照调解协议的原有数额履行。
法官仔细研判案情后,认为本案的焦点是曾某提出的漏算的1万元如何处理和案件的执行费由谁负担。考虑到曾某的收入情况,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杨某反复沟通,告诉他,法律认定该赔多少就赔多少,想使“小聪明”多拿一些赔偿款是行不通的。最终,杨某同意在赔偿款总额中减去1万元,并自愿承担执行费。
法官说道,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必经之路,我们应该崇尚诚信、提倡诚信,让诚信之气蔚然成风。本案被执行人曾某虽然家庭困难,仍然守住诚信、践行诚信,值得我们为他点赞。
责任编辑:新闻网杨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