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某通过网络平台先后向他人借款20万元,为保证资金偿还,陈某在某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了“个人借款保证保险”,该保险是在陈某未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借款人能在保险公司处获得赔付。此后在约定借款时间到期,陈某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本息,保险公司向借款人赔付后,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代为支付的欠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陈某的电话无法接通,户籍所在地的房屋也已被转卖,案件的送达陷入了困境。随即承办法官深入到社区,联系到陈某的父亲,希望其帮忙向陈某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并通知陈某到庭参加诉讼。而陈父告诉法官,自己已有一两年没见到陈某,无法通知到陈某,但儿子欠了别人的钱跑路了,让他觉得很惭愧,更不想儿子为了逃避债务四处躲藏,他愿意尽其所能筹集钱款还给原告,让儿子早点回家。陈父的良苦用心,让原告也为之动容,原告随即表示,只要陈父偿还本金,愿意放弃借款的利息和案件受理费。
一个多月后,陈父筹集到十万现金到法院解决此事。陈父的还款金额虽不足以支付借款本金,但原告也同意不再追究被告陈某的还款责任,申请向法院撤回对陈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