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案例:
7月14日上午10时许,德安县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接,到丁某等14名农民工集体口头投诉,反映他们在德安县某项目工地做机械安装,从2020年4月份开始,工地施工方一直拖欠他们工资不发,现已累计欠薪近20万元。了解到情况后,德安县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当即引导农民工现场填写书面投诉材料,并当场立案受理。
此案受理后,德安县劳动监察员立即电话联系了该项目施工企业(河北某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安某,并要求其尽快带上分包合同等材料到劳动监察局协助调查。当天上午,安某同分包人贺某准时到达,德安县劳动监察员及时对他们展开调查,形成调查笔录,对欠薪证据进行了固定。
经调查核实,该施工企业共拖欠丁某等14名农民工工资17.9万元。德安县劳动监察局依法对施工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告知该项目负责人安某,如未按整改要求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将根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依法按程序将企业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经过德安县劳动监察员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和法律释明,工地负责人安某意识到欠薪的严重性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于当天下午16时,就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工资足额打入到农民工工资卡中,让欠薪投诉案件不过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