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及“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着眼于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6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