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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出台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15  |  专栏:信易行

近日,我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泸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实行以计分的方式考核出租汽车司机的诚信度和服务质量,以此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司机的经营行为。该《考核办法》将在近期对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出租汽车公司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后,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初始分值为20 分,从出租汽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泸州市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服务监督卡》之日起计算。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在同一考核周期内,驾驶员更换车辆,原分值转入新证,保持有效。根据计分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被扣满20 分的驾驶员,将通过泸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数据库向全行业通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情况,即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依法经营情况,即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服务质量情况,即服务质量事件和有效投诉的有关情况。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15分的,公司将在20日内,暂时收回《服务监督卡》。由市道路运输协会组织培训,接受不少于18 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驾驶员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服务单位所在地的运管部门办理清除计分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视为自动放弃服务资格,注销其《服务监督卡》。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的,免服务监督卡年审培训、考核;有资格参加“十佳”文明出租汽车驾驶员、星级文明出租汽车、年度优秀驾驶员评选,考核分值在前100 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将本单位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等级,作为培训、辞退驾驶员,调整驾驶员工作岗位、工资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不适合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应当及时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主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黑名单”,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在考核周期内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累计扣分达到20 分的;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被吊销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死人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含一般道路交通死人事故)。行业主管理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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