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用动态
江西出台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将建公务员“诚信档案”
发布时间:2017-12-20  |  专栏:信用动态
 近日,《江西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发布,江西省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加强对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信用江西”建设,不断提升全省公务员诚信行政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加强对政务失信记录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方案》指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务员在行政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被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存在失信定论的司法判决和审计结果等信息将被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在2018年底前,将实现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识别码,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有关记录汇总至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向社会公开。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支持“第三方”评估

  为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江西省将在明年年底前建立高效运转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采集、整理、监测、分析政务失信信息,作为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记录的补充,供社会和各级政府部门参考使用。

  加强政务诚信档案应用 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江西省将建立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对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的政府及其部门,在各类荣誉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及其部门,根据失信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积极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同时,公务员个人诚信记录将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将被限制评优评先。

  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杜绝“新官不理旧政”

  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包括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领域等。

  在政府采购领域,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供应商,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失信违约记录。明确PPP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和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阶段政府方责任人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阶段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时间节点,及时发布PPP项目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招标投标领域,建立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在招商引资领域,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杜绝“新官不理旧政”现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信用江西|2017-12-20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