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礼平 刘颖慧)柴桑区公安交管部门自2019年1月中旬起,集中开展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该县公安交管部门在城区中心岗亭、二中桥头、贤母园和高速路口等4处主要路口、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260余人次,警车60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0余起,其中酒驾39起,二次酒驾3起,醉驾1起。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或刑事处罚。凡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相关法律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以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