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县两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到“四个坚持”,着力提升黑恶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截至目前,共受理一、二审涉黑恶犯罪案件及其保护伞案件205件,审结173件,结案率84.39%。
坚持高位推动,确保责任落实。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一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均由院长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建立健全两级法院之间信息沟通、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专人对接、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明确案件审判、警务保障、技术保障、后勤保障、舆论宣传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联动、增强合力。两级法院扫黑办实时汇报工作进度,统筹把握工作动向,对审判质效指标落后的法院和承办法官,及时进行通报督促、约谈提醒,确保专项斗争各项工作部署在全市法院落地见效。
坚持协商联动,确保合力攻坚。在专项斗争中,积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作协商联动,合力解决法律疑难问题。
对正在侦查、审查起诉的重大黑恶案件,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及时掌握案情、提前审查证据、提出工作建议。在重大黑恶案件的庭审押解、安保等任务中,积极争取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确保审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被告人需要指定辩护律师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在全市范围内指定,并由财政部门解决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较好提高了审判效率。
坚持依法审判,确保精准打击。在黑恶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18类黑恶势力犯罪,从严惩处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同时,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把黑恶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审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一案三查,深挖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加大对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的审查力度,运用追缴、没收等手段,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共对368名黑恶案件被告人判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合计2940.23万元。
坚持长效治理,确保司法成效。通过审理具体黑恶案件及其“保护伞”案件,对于行业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管理漏洞和社会治理管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及时向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司法建议。针对累犯犯罪率居高不下,未成年人、大学生犯罪率有所上升的状况,对93名累犯、107名再犯,均依法从重处罚。对案件中43名未成年人、3名大学生,依法或酌情从轻处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旁听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黑恶案件庭审609人次,发表审判黑恶案件的宣传稿件18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