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昌宏升石材码头35kV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由都昌县发改委报来我委核准,但该项目缺少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主审材料,不符合正式核准条件。
为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我委严格落实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指导项目单位把缺少的主审材料用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的函件代替之后,及时出具了“关于都昌宏升石材码头35kV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初审意见”,项目单位可凭此初审意见开展后续相关前期工作。
以上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模式,开辟了一条利企的“绿色通道”,即让项目单位少跑腿,也打破了项目单位遇到“瓶颈”而造成停步不前的不利局面,为项目的推进赢得了宝贵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