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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经开区74项县级审批权限下放到街道(乡)
发布时间:2020-10-29  |  专栏:信用动态

  9月30日,经过前期一系列的准备,区直有关职能部门与街道(乡)负责人签定委托协议,将74项县级审批权限下放到街道(乡)。这是经开区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效举措,明确了各街道(乡)执法主体地位。

  

  据介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要求,依法将首批98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方面权限赋予乡镇(街道)。

  前期,经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会同区直有关部门认真梳理,经各部门确认,并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可赋予经开区街道(乡)首批县级审批服务的执法权限共74项,涉及部门为:城市管理局32项、社会发展局33项、建设环保局4项、组织和人力资源部4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1项;涉及权限类型为:行政处罚42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许可3项。(详见后附表)

  以上权限赋权后,各街道(乡)应依法依规承接赋权事项并编制承接事项目录,实行“一(街道)乡一目录”,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确保各赋权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中国江西网|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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