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市监办字〔2019〕42号
瑞昌市市监局关于印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3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赣发改财金〔2016〕1031号)、瑞昌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瑞昌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瑞监管办字〔2016〕01号)和《瑞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瑞办字〔2018〕68号)要求,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基础建设和诚信文化建设。推动“诚信瑞昌”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质量信用体系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显著提高,质量品牌建设和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一)企业质量信用体系有效运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信用修复、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和分类监管等制度标准基本健全,企业失信行为公众举报途径及时有效,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全面共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健全。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及时、全面、准确记录诚信主体信用信息。完善诚信企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创新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多渠道推介诚信企业。制定并发布针对严重失信企业的行政约束和惩戒具体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共享信息,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三)诚信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诚信宣传教育,加大对守信企业宣传报道,加强对失信企业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红黑名单”发布制度。按照要求,根据组织奖励、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等情况,市局监督科每季度组织发布一次“质量红黑榜”,并报办公室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局企监科,配合单位:许可科、质信科、标准计量科、信息中心)
(二)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相关科室的信息和数据应在行政决定之日起3日内上报市局法规科,法规科负责建立“双公示”台账,并将各业务科室上报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7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开公示,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局企监科,配合单位:各业务科室、基层分局)
(三)全面推行企业质量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要求企业按照规定格式提交信用承诺书并网上公示,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局质量科,配合单位:各基层分局)
(四)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广应用,积极稳妥做好统一代码的推广使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权限在市本级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快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加速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
(五)完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瑞昌市市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制定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审批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速度。(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配合单位:各基层分局)
(六)组织企业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江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每年度集中组织一次企业信用评级活动,对评价等级在AA及以上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责任单位:市局企监科,配合单位:各基层分局)
(七)对守信企业实行正向激励。积极开展“诚信示范企业”等诚信创建活动。对诚信企业给予表彰,在各级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等质量奖项评选过程中,应查询企业信用记录,优先选择和推荐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优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市局企监科、质信科,配合单位:各基层分局)
(八)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发挥12315消费申诉投诉举报中心平台作用,推动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工作制度,创新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将严重失信企业依法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责任单位:市局消保科、企监科,配合单位:各基层分局)
(九)弘扬诚信文化,加强诚信教育。积极利用“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公益活动宣传平台,突出诚信主体,树立行业诚信风尚。大力宣传诚实守信企业,树立诚信典型,每月定期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和诚信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局质信科、消保科,配合单位:各业务科室、基层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系。成立由市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企监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
组 长:鄢俊彬
副组长:邓彬
成 员:机关各科室、职能单位、基层分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局企监科负责对接市信用办的相关工作,市局综合和信息中心负责对接市政府信息办和发改委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教育宣传。切实把诚信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普及信用知识,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守信者荣、无信者忧”的氛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媒体,树立守信典型,弘扬诚信文化。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单位要按照重点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综合科应全面做好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情况列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3日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19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