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餐饮示范店(示范食堂)评定是贯彻落实国家市监总局、省局、市局《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和《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服务环节浪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营造诚信、文明、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助推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服务、企业诚信建设水平。同时也是带动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大提升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培育消费热点,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重要举措。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