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九江报业融媒报道了濂溪区学府雅苑一名业主借装修之名,违规侵占公共过道遭投诉。5日上午,濂溪区城市管理局莲花执法中队对该业主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记者从濂溪区城市管理局莲花执法中队了解到,接到市民投诉后,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对此非常重视,立即安排执法工作人员前往学府雅苑实地核查,经现场核查后确认学府雅苑某栋403室确实存在违规侵占公共过道行为。
3月5日上午,经莲花中队工作人员经协商后决定,对学府雅苑某栋403室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403室业主2021年3月8日前恢复原状,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据了解,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业主不能对公共部分作为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应当作为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