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柴桑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为诈骗分子非法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熊某立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是自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柴桑公安首例依据该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2月7日,柴桑区公安局沙河派出所在刑侦大队反诈中心的协助下,抓获一名非法使用GOIP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嫌疑人。
经查,嫌疑人熊某立在柴桑区某酒店房间内非法将GOIP、猫池等设备接入公用网络,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远程控制该电话提供帮助,便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造成江西省泰和县一居民被骗。经询问,嫌疑人熊某立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条例,熊某立涉嫌帮助他人实施诈骗活动,柴桑区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