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近日,濂溪区市场监管局提前动员部署,组织力量认真排查,深入集贸市场、商超开展禁用“生鲜灯”宣贯工作。
排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到集贸市场、商超等重点场所张贴提示海报,并逐户上门开展宣传工作。同时,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守法诚信经营,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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