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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诚信诉讼 写下悔过书
发布时间:2024-04-03  |  专栏:信用动态

“本人起诉状上书写的事实与理由和庭审中的陈述不一致……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近日,女子陈某在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沙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在资金性质是借款还是投资款的问题上“反复横跳”,企图混淆视听,最终被法官识破,陈某承认错误并当庭悔过。

今年年初,陈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沙河人民法庭法官在收到案件后,对能分红、有利息,还能随时要回本金的投资发出疑问。审理期间,法官重点询问了投资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并郑重告知原告陈某在立案阶段已向其送达诚信诉讼告知书。

“法官,我说的投资款其实是借款,店铺分红是借款利息。我是为了方便诉讼才出此下策。”陈某向法官道出实情。法官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陈某写下悔过书,表示一定吸取教训,改正错误。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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