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九江政策
关于印发九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6  |  专栏:九江政策

  九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九办字〔2015〕77号)文件要求,加快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做好信用信息的记录、交换、共享和应用工作,根据国家、省里的要求和市里的工作部署,建设和运行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设联通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江西”门户网站、覆盖市县两级的全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数据自主报送、第三方系统对接等多种渠道,采集、整合、共享、储存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司法部门以及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信用信息记录,构建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实施公共管理以及联合奖惩提供信用信息支持,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二、建设内容

  信用平台建设包括面向政府各部门服务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内部平台、面向社会服务的“信用九江”网站、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基础支撑体系等五方面内容。

  (一)公共信用信息内部平台

  开发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内部平台,部署在全市政务外网内部服务区,横向连接至各业务部门及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供电、供水、燃气、通信、广电网络等),通过数据交换共享和应用服务集成,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信用信息查询、异议申诉、联合奖惩、统计分析等应用、管理功能。

  (二)“信用九江”网站

  建设“信用九江”网站,部署在互联网上,主要包括宣传、发布(公示)、查询、互动交流等四大功能,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各县区在“信用九江”网站下统一开设信用专栏或子站。建设信用APP应用和微信公众平台的应用,满足新时代公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需求,增进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

  (三)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设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库,以社会法人统一信用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四类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信息资源维护、更新、管理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数据标准化、结构化和规范化管理。

  (四)信用信息资源目录

  参考省级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和提供公共服务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整理形成全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

  (五)基础支撑体系

  加强对信用平台的基础支撑,具体包括:(1)完善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依托该平台完成省市县三级纵向信用数据交换和部门、公共事业单位等之间的横向信用数据交换;(2)建设数据服务接口,通过建设标准开放的数据服务接口,实现同其他相关政务、信用系统或平台的对接,实现信用数据的互通共享和业务功能的一体化;(3)加强安全监控管理,确保信息和平台安全。

  三、工作安排

  2017年9月份开始启动平台建设,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工作内容:目录梳理、平台部署、试运行、正式运行。

  (一)目录梳理

  市直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工作采取填写目录调研表、走访调研等方式进行,结合调研表和走访调研情况,汇总梳理,形成市本级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并提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确认。(10月31日前完成)

  县区参照执行。(11月15日前完成)

  (二)平台部署

  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内部平台功能开发,依托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进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逐步与各部门联通,构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框架,搭建信用门户网站框架,完成系统集成、部署、测试、调优。(11月15日前完成)

  (三)试运行

  系统试运行1个月,各部门通过使用平台报送、采集、交换、共享信用信息数据,逐步充实平台内容,夯实平台功能。(11月平台试运行)

  (四)正式运行

  根据平台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功能,平台上线运行。(12月平台正式上线)

  后期,继续深入开展信用服务,逐步实现平台与重点系统的对接,不断创新对信用数据的开发利用,研究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动信用评级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开展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全面推广平台建设成果。

  四、任务分工

  (一)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办负责牵头协调、统筹推进信用平台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梳理目录、制订标准规范,开展业务培训。市政府信息办负责信用平台总体框架设计,统一建设信用门户网站、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相关信用应用子系统,负责平台运维,保障平台稳定安全运行。

  (二)市财政局保障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并将运维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平台上线运行后的日常运行维护。

  (三)市直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梳理、信用信息目录编制,采集、记录、存储、发布部门信用信息,配合做好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及时将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县(市、区)参照市里工作安排和要求做好本地区的信用信息资源梳理、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并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及时将县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作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领导机构,组织领导全市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平台建设联络和综合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领导,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狠抓落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信用中心。参照省里做法,在市政府信息办设立市信用中心。具体承担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信用九江”网站运维、信用信息梳理和目录编制、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信用应用推广、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制订和信用研究等具体工作,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积极主动配合,相互协同推进,按要求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任务,做好本单位信用目录更新维护、信用信息报送、联合奖惩、异议申诉处理等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将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开展学习培训。在信用平台试运行之前,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信源单位尽快掌握平台使用方法,确保信用平台运行效果。

信用九江|2017-12-16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