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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1年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2  |  专栏:九江政策

为加强我市升放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事中事后安全监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升放气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即升放气球单位)按照规定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后方可升放,严禁未经审批许可或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擅自升放气球。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至少提前5天、升放系留气球应至少提前2天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二、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的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资质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升放,杜绝违章操作。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三、利用气球开展各种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即活动主办方),不得雇请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四、对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升放气球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的、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未安排专人值守的,将依法对升放气球的单位、个人以及利用气球开展活动的主办方予以处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许可电话:0792-8983438

监督电话:0792-8585382

九江市气象局

2021年2月2日



九江政务网|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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