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我市新时代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顺利高效推进、全面落实到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九江市发展可再生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董金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陶宇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匡建军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沈针泉 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 钢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扶松涛市住建局副局长
朱 勇 市水利局副局长
孙细平 市工信局副局长
何 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董晓玲 市统计局副局长
徐达结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马晓琳 市气象局副局长
曹荣品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
饶友平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吴从建 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局长
李福贵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黄贤沐 市文广新旅局四级调研员
刘 魁 九江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叶鹤松 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匡建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沈针泉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派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相关部门按职责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市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可再生能源项目推进。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整合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压覆矿、不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的适宜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土地资源,以及全市屋顶资源进行项目选址,提出可开发建设可再生能源场址方案,编制全市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光伏和风电)的用地计划,落实好用地(土地)指标。
市住建局负责整合市本级保障房屋顶资源,优化项目选址,提出可开发建设可再生能源场址方案,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计划。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配合相关单位提供水电开发有关基础资料。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整合农业设施、种养大棚、农作物秸秆等资源,优化项目选址,提出可开发建设可再生能源场址方案。
市林业局负责整合不占用林地、湿地以及不涉及林业部门禁止使用的林地类型和其他限制适宜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林地资源,优化项目选址,提出可开发建设可再生能源场址方案,编制林光互补、生物质能项目实施(林地)计划,合理配置林地资源,做好可再生能源项目用地(林地)指标落实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可再生能源项目办理环评批复。
市工信局负责提供全市工业园区可利用企业厂房、仓库等屋顶资源情况,优化项目选址。
市教育局负责整合全市校区教学楼、食堂以及宿舍楼顶适宜铺设光伏组件建设的资源,优化项目选址,提出可开发建设可再生能源场址方案,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
市卫健委负责整合医院闲置的医技、食堂楼顶,卫生学校的教学楼、饭堂以及宿舍楼顶资源,优化项目选址,提出可开发建设可再生能源场址方案,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
市统计局负责对全市可再生能源数据统计、监测、归纳汇总,为全市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准确参考依据。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审批。
市气象局负责指导进行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资源的观测,提供可再生能源精细化气象信息。
市文广新旅局负责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用地是否涉及旅游区景点和不可移动的各级文物区域提出建议。
九江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用地是否涉及军事设施、国防光缆区域提出建议。
国网九江供电公司负责落实拟建可再生能源项目电源点的接入和消纳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