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市政府办公室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10项决策事项纳入九江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现将《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各决策承办部门要做好决策全过程的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附件: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1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公众参与 |
1 |
《九江市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 |
市民政局 |
1月 |
|
2 |
《九江市中心城区夜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 |
市发改委 |
1月 |
需 |
3 |
《九江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1月 |
需 |
4 |
《关于进一步优化九江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实施意见》 |
市教育局 |
2月 |
|
5 |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卫健委 |
2月 |
|
6 |
《九江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1-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4月 |
需 |
7 |
《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讨论稿)》 |
市城市管理局 |
5月 |
需 |
8 |
《九江市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6月 |
需 |
9 |
《九江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
市文广新旅局 |
8月 |
需 |
10 |
《九江市饮用水水源管理条例(草案讨论稿)》 |
市生态环境局 |
10月 |
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