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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函
发布时间:2021-08-09  |  专栏:江西政策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项目设站收费的请示》(赣交财务字〔2021〕1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设萍乡南、源头、六市、莲花西4个收费站。收费期限暂定为2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在收费期内,若国家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二、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政府网|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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