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2月13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为一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小微企业出具该院首份《信用修复证明》。这也是该院探索推行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实施正向激励,促进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的创新举措。
在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商丘某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企业因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睢阳区法院依法对该企业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在采取有力执行措施后,该企业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案件执行完毕后,该院第一时间屏蔽企业失信信息,并基于被执行人的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查后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为企业消除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卸下失信包袱,重塑社会信用名片。
“有了这个证明,企业就能正常参与融资信贷、招标投标等活动。今后将加倍珍惜企业信誉,秉承诚信经营理念,依法依规经营!”收到睢阳法院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涉诉企业负责人对该院的暖心举措竖起大拇指。
“通过建立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及时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既能减少信用惩戒对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良影响,帮助企业‘满血复活’,同时也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正向激励作用,对于以法治力量引导诚实守信风尚,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该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