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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爱玛电动车车把掉落
发布时间:2020-06-22  |  专栏:风险提示

案情简介:2019年3月4日,胡先生在静海区陈官屯镇爱玛电动车销售处,花费2000元购买一辆电动车,票据齐全。6月4日中午,车子在骑行过程中车把突然掉了,胡先生摔伤。当日与经营者沟通,经营者答应给安装一个新的车把,胡先生不同意,要求换一辆新的、同等价值的电动车,并且报销医药费、误工费、打车费等。其后,胡先生将此事投诉至静海区消协陈官屯分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调解,最终经营者为胡先生更换了全新电动车(不包含电池,电池用原车辆的),并赔偿胡先生医药费等共计1700元。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对其售出的商品进行修理、更换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信用福州|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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