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项治理 >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 马尾区 美容院“免费”做幌 消费者身陷套路
发布时间:2020-06-22  |  专栏:风险提示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5日,以林女士为代表的4名投诉者致三明将乐县消委会投诉称:从2017年1月开始,她们4人在一家名为“涵香美雅美容院”进行“丰胸、瘦身”等项目整形,先后预付费用合计3万多元,接受服务后未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且该美容院的美容技师不停的更换,使得消费者需要不停的适应更换后的技师手法,消费者认为这样的情况无法保证服务质量与效果,故要求美容院退还她们在店内未消费的金额,但遭到美容院的拒绝。无奈之下,4名消费者寻求三明市将乐县消委会帮助。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本案中,涵香美雅美容院以免费美容体验、广告宣传效果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再一步一步的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一旦消费者发现效果并没有宣传广告上那样好的时候,商家便找各种里头进行推诿,甚至强制消费者接受产品或者服务。

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掌握基本的美容知识,提高辨别能力,理性地选择美容院、美容护理项目以及美容产品,避免掉入美容消费“陷阱”。


信用福州|2020-06-22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