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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冒名顶替获利百余元 三人领刑罚一万 信用卡管理罪
发布时间:2020-07-06  |  专栏:风险提示

走一趟,不偷不抢、不打不骂,拿着别人的身份签个别人的名就能领钱,日前,来自湖南的刘某波、梁某昆、刘某毅三人因冒名顶替获利,被区人民法院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7月,男子康某受人委托,要求办理某银行的银行卡,同时要求开通手机银行,并约定好处费。于是,康某找来刘某超(已同案获刑),购买了几张他人的身份证和手机卡。在刘某超的安排下,刘某波、梁某昆、刘某毅三人冒名前往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将办理好的银行卡交付给刘某超后,每人各得150元的劳务费。在我区三名受害人发现自己账户中的钱款被诈骗后非法转移后,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刘某波、梁某昆、刘某毅等同案人员被全部抓获。  


信用福州|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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