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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新版化妆品监管条例明年起正式施行 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暗示有医疗作用
发布时间:2020-07-27  |  专栏:风险提示

  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由国务院公布。《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根据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管条例规定: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介绍,化妆品功效进行虚假宣称问题比较突出,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为治理这一问题,《条例》对化妆品功效宣称确立了以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主,同时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模式。比如规定化妆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公开依据摘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禁止化妆品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业内对此分析指出,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全国化妆品零售额为2992亿元,同期相比增长12.6%。对于随意夸大化妆品功效进行重新规范的规定,使得原料供应商需要提供原料产地、真实成分、含量比例、生产工艺、风险物质、保质期有效期等详细信息,还需要配合功效宣传的要求,为相应的原料功效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和实验数据。对于日渐关心起成分的消费者来说,企业提供更详细资料能更好地让人们进行社会监督。 

信用福州|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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