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因为携带方便、消费快捷、可提前透支等特点,在日常生活中被大家广泛使用。但如果使用方式不对,很可能会触碰法律红线,陷入犯罪雷区,下面铁检君就用几个案例来让大家看看使用信用卡的反面教材。
案例一
以为天降“横财”,实则深陷犯罪“泥潭”
某日,卢某在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意外发现取款机内留有一张银行卡,卡片没有被取出,不需要输入密码就可以取出钱。卢某心中窃喜,这样的便宜能不占吗?反正周围也没有人,于是他分6次从银行卡内取走18000元,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曾想四天后卢某就接到公安局民警打来的电话。最终,该案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银行卡支取现金1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案例二
一时贪念“刷他滴卡”,
友谊的小船翻了,犯罪的苦果也来了
某日,黄某偶然得知自己朋友夏某的支付宝密码,遂起了贪心,趁其不备从其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里转走了29654元,夏某报案后,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该案被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手机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钱款占为己有,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案例三
透支的不仅仅是额度,还有信用和美好人生
某日,张某在某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并用这张信用卡透支了50000元。超过还款日后张某没有还款,银行工作人员多次电话催促其还款,张某没有放在心上,想着不还也没事,正好资金紧张,先拖一段时间再说。后银行报案,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截止被抓获时张某共欠银行本息91423.52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看了这三个案例,相信大家对信用卡诈骗罪有了初步的了解,下面铁检君就给大家详细讲讲。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呢?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信用卡,不仅包括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也包括不具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
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违法情形?
一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包括: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四
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对于认定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要结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还款的原因等情节做出判断。很多信用卡的持有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把银行的催促还款当回事,最后当警察找上门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犯了罪。
如何正确使用信用卡?
1
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管理好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和其他财物,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2
如果拾到他人遗失的银行卡,应该积极寻找失主,或是直接交给银行,切勿因一时贪念,直接使用他人微信、支付宝等绑定的银行卡进行转账。
3
养成良好的刷卡习惯,在使用信用卡时,不要盲目消费,要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做到按时还款。
4
办卡要有节制,避免陷入“以卡养卡”“以债养债”恶性循环,一旦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数额较大的话将构成犯罪。
来源:北京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