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院被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情形: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4.通过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不合理支出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导致医疗保障基金不合理支出的等。
定点零售药店被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情形: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导致医疗保障基金不合理支出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的其他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