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以高利诱惑投资养老公寓、养生度假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4、以“教育储备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5、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理财-资金池模式、以不合格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典型的庞氏骗局)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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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虚构产业链条
农业领域特别是种养业的非法集资通常都会利用群众对某个行业比较陌生的特点,编织关于产品、市场、高科技等各个方面的谎言,虚构一个高收入、高盈利的产业链条。例如借獭兔代养、银狐养殖、百合花种植等特种农产品种养的名义,以普通群众很少接触的产业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10种常见的伪装形式
01以拍电影为马甲非法集资
“互联网+金融+影视”是非法集资的新套路,即以拍电影为马甲,将拍电影包装成理财产品,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销售。
不法分子往往以各种光鲜的“马甲”作为掩护,无论这些“马甲”多么“高大上”,无论其来头多么大,无论其获过多少奖,如果没有相关部门依法批准,都不得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否则就涉嫌非法集资。
02 以互联网金融为马甲非法集资
在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中,以某P(互联网借贷平台)为非法集资平台的形式最为典型。某P平台只是一个信息撮合平台,只能提供中介服务,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除了以某P为马甲之外,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还有“虚拟货币”买卖、“原始股”投资、“外汇理财”、“金融互助”等。
03以“购房VIP卡”为形式非法集资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04打着转让林权等旗号非法集资
自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间,北京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采用招聘、媒体广告或亲友间介绍等形式招聘员工并招揽客户,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的方式,总计向社会销售林地960亩,非法吸纳转让林权费用390万余元,并收取70万余元的管护费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该公司两名负责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转让林权这一做法本身并不违法。但在该案中,北京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以“高回报,零风险”为诱饵,即向投资者承诺林地到期后每亩林木蓄积量不低于15立方米,如未达到,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林木补齐,给投资者造成“稳赚不赔”的假象。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转让林权这一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的案例。
05打着口腔医院旗号非法集资
以口腔医院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是一种新的形式。老年人都面临着口腔问题,这种形式抓住了老年人对口腔医疗的需求,以建设口腔医院为名义,以办理会员卡为手段,其实质是在变相的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06打着养老旗号进行非法集资
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验、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07打着高价回购收藏品旗号非法集资
以高价回收藏品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这种非法集资的模式通常是这样运作的:以毫无价值或者价格低廉的画作、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的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后高价回购,给人们一种稳赚不赔的感觉,从而引诱人们购买,人们一旦购买,不法分子就携款潜逃。
08打着发行证券旗号非法集资
非法发行证券的表现形式为,不法分子往往打着即将上市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购买,欺骗的对象主要为中老年人。除了打着证券的旗号非法集资外,也会从事其他的非法证券活动,例如号称“专家”、“老师”、“股神”,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非法荐股”,通过招揽会员收取服务费骗取钱财,或者通过销售荐股软件诈骗钱财。
09打着“保险”旗号非法集资
近年来,保险代理人队伍不断壮大,对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少数法治意识淡薄、利欲熏心的保险代理人,打着“保险”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时有发生。
10打着“银行”旗号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往往假冒“民营银行”,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以高息诱惑为诱饵,非法发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有的甚至直接在街头租下商铺装修成银行的样子,堂而皇之的非法吸收存款。
蜀黍提示
面对“免费”的东西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自己的识别防范能力,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只不过是不法分子抛出的诱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