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捕令实施以来,仍有不少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的市民冒险前往长江水域捕鱼。9月23日,无锡江阴法院巡回宣判庭依法对一起11人非法捕捞案件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朱某等11人于今年4月至6月长江禁渔期内,在长江江阴市水域,使用刀鱼网、三指网、四指网等工具捕鱼。非法捕捞长江渔获物131公斤。
后经江苏省内陆水域渔具鉴定中心专家组鉴定,本案现场查获的7条渔具均为“定置三层刺网”,其中有3条渔具属于禁用渔具。
无锡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法官李柯说:“各被告人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系共同犯罪。此外被告人朱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该数罪并罚。”
最终,江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其余8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至一个月不等,另2名被告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和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