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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江西一房地产公司老总因合同诈骗1000万元诚意金一审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0-10-09  |  专栏:风险提示

  2020年7月27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对江西双喜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双喜公司”)实际负责人袁双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张水平、郭小荣经济损失37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双喜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合同相对方1000万元诚意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其向被害人退赔了625万元,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法治日报》记者当日参加了旁听。庭审中,被告人袁双喜在看守所通过视频与法庭连线陈述意见,其向法庭表明双喜公司与合同相对方张水平、郭小荣之间的合作不存在隐瞒欺骗行为。被告人袁双喜的代理律师也为其作无罪辩护。

  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江西融城置业公司法人代表陈远东决定将其公司位于江西永修县的融城国际二期项目转让给其哥哥陈远光开发,陈远光遂于2017年5月23日成立永修县鑫辰公司用于受让、开发该项目。后因鑫辰公司一直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土地出让金义务,融城置业公司便于2017年8月函告鑫辰公司即日起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18年6月中旬,陈远东接到被告人袁双喜关于融城国际二期工程的问询电话,陈远东当即在电话中予以回绝,并告知袁双喜与陈远光及鑫辰公司的合同无法履行。2018年7月2日,陈远东与袁双喜见面时,陈远东仍明确告知与袁双喜没有合作的可能,并当场向袁双喜出示了发给鑫辰公司的解除函。2018年7月6日,陈远东再次发短信给袁双喜,告知融城置业公司不可能与鑫辰公司合作。

  此外,2012年12月,中通金域(北京)通讯网络有限公司在江西共青城市设立了中通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通投资公司”),从共青城市政府购买了950亩土地用于建设共青城行业云计算产业园项目。2018年7月,中通投资公司与共青城市政府达成土地转换协议,由市政府将原950亩土地进行置换收回,置换后的土地为119亩,并于2018年12月份完成土地置换手续。在中通投资公司与共青城市政府协调土地过程中,被告人袁双喜主动联系中通投资公司董事长刘浩彤商谈置换后的土地合作开发之事,并于2018年6月17日,6月23日两次通过电话会议进行商谈,均未取得任何意向性的协议。在2018年6月23日的电话会议后,袁双喜再次打电话给刘浩彤,刘浩彤明确告知不可能合作。

  法院称还查明,2018年6月,袁双喜以自己如果是公司股东才方便与有关方面沟通为借口,又立即向陈远光支付50万元为诱饵,才让陈远光将鑫辰公司40%的股份转让给袁晶晶,让袁晶晶带着陈远光到永修县工商银行开了一个鑫辰公司的可网银转账的账户。

  2018年7月4日,袁双喜隐瞒上述真实情况,虚构已经支付了土地预付款给融城置业公司等企业的事实,以双喜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张水平、郭小荣签订了一份《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双喜公司负责落实以130万/亩包干价获得在共青城的项目地块,以270万元亩包干价获得永修县项目地块。上述两项目地块的收购款由双喜公司、张水平、郭小荣三方按股份比例共同承担。张水平、郭小荣则在协议签订三日内向双喜公司支付1000万元诚意金(张水平800万元、郭小荣200万元),若张小平、郭小荣中途退出,诚意金双喜公司不予退还;若双喜公司中途退出或三个月项目未落地诚意金无息退回张水平、郭小荣;若上述项目落实后,诚意金转为项目投资款。

  但是,2018年7月6日,当张水平、郭小荣分别向双喜公司账户汇入诚意金后,随即袁双喜指示袁晶晶将收到的1000万元款项转往先前开立的鑫辰公司账户上,随即又将该笔资金转给其它公司,之后用于归还自己控制的永修双喜物业有限公司在永修县农村商业银行1350万元的贷款。在信用社将该笔资金续贷下来之后,最终用于归还多笔借款,直到2018年10月,袁双喜仍未能落实永修及共青城地块项目,被害人张水平及郭小荣要求按合同约定退钱,袁双喜一直未退,所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一审判决书载明,袁双喜于2019年6月19日被南昌县公安局刑拘,同年7月23日被执行逮捕。案发后,被告人袁双喜家属共向被害人张小平、郭小荣退赔了625万元。两被害人表示谅解,可后来又撤回了谅解。

  法庭上,公诉人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袁双喜隐瞒其未与融城置业公司、中通投资公司合作的事实,虚构已经支付土地预付款给上述公司的事实,以双喜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张水平、郭小荣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骗取合同相对方1000万元诚意金,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被告人袁双喜及其辩护人则辩称:第一、本案系经济纠纷,袁双喜没有主观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二,在永修项目上,陈远东已与陈远光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袁双喜又与陈远光签订了《合作协议》,上述协议合法有效,袁双喜具备实施协议的基本条件;第三,在共青城项目上,袁双喜一直与刘浩彤保持沟通,对项目积极推进;第四、袁双喜与张水平、郭小荣进行了奥特莱斯项目的合作,1000万元诚意金应视为延伸至该项目;第五,袁双喜将1000万元诚意金用于公司运营、还款等,并不违约,也不违法。

  据悉,一审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袁双喜对判决结果不服,其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

信用福州|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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