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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从“讨薪”走向“治薪”
发布时间:2021-03-11  |  专栏:风险提示

 除了维权撑腰“讨薪”之外,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完善立法,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等。通过法规,进一步准确厘清“欠薪”与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的界线,降低“恶意欠薪”的追责门槛;进一步规范了劳动用工薪金的支付方式以及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成本;等等。这不但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给予了刚性的撑腰,也为监管维护用工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对欠薪不再只有“讨”,还可以给予严厉处罚。

  此外,北京、天津、河南等多省份通过“黑名单”管理、欠薪入罪等手段,依法打击欠薪违法行为,构筑“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以增加欠薪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成本,从源头形成震慑力。广东、江苏、安徽等地明确建筑工人采用实名制,发放工资“谁承包谁负责”;上海依托在全国率先建立的欠薪保障金制度,对符合垫付条件的企业劳动者快速先行垫付部分工资;福建、云南、吉林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予以明确。

  欠薪“清零”,从“讨”走向“治”,折射出劳动用工秩序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以及治理体系的逐步健全。将劳动工资的支付纳入到司法、行政、信用中综合调节,切实提高农民工薪酬权利的含金量。

  治理欠薪更多的功夫还在常长,做好以法来规范农民工薪酬支付、以监管来监督用工者落实等工作,让法规发挥作用、让制度形成合力,久久为功,规范健康的用工环境才会形成,欠薪的顽疾才会最终治愈。


信用福州|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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