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名男子为节约成本,在八里湖骆驼山上私自开挖山体、盗采山石,造成山林植被破坏、水土流失,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介入后,向相关部门提起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日前,骆驼山上又播种了草籽,当地生态开始修复。
2018年10月,浔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倪四强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发现八里湖新区五丰村沙阎路骆驼山庄入口处有人开挖山体、运输碎石。经调查,徐某本是从事工程建设,为节约建材成本,在未取得采矿许可、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毁林开挖山体,盗采山石。检察机关认为徐某的行为造成国有财产流失与骆驼山生态环境损害。
浔阳区检察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分别向八里湖新区社会发展局、国土资源分局、建设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三部门履行职责,制止徐某侵害环境的行为,修复当地生态。在检察部门的督促之下,八里湖新区建设环保局调查认为徐某开挖山体的行为造成了污染物直接外排,已造成环境污染;八里湖新区国土分局向徐某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八里湖新区社会发展局向徐某下达了责令其停止侵害行为的通知。据了解,徐某共非法开挖山体达50亩。
在徐某停止开挖之后,相关部门开始修复生态,但是因去年我市干旱,徐某的破坏面积较大,播种草籽后效果不理想。今年相关部门又重新播种了100余公斤草籽,当地生态开始修复。倪四强表示,相关部门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所花的费用依法可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徐某主张,在主张修复生态费用过程中,检察机关可提供法律帮助支持相关部门起诉生态环境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