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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对违法客运驾驶员建立“黑名单”,当事人想撤销须考试合格
发布时间:2020-06-02  |  专栏:专项治理


九江新闻网讯  5月27日,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江西省出台了《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对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失信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醉酒、吸毒后驾驶客运车辆或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员,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并吊销或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列入“黑名单”公告的道路客运驾驶员,在公告期限内必须接受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等学习教育。经所属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且公告期满的,撤销其“黑名单”。

 驾驶客运车辆使用手机将列入“黑名单”三个月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员动态管理,今年5月,江西省公安交管部门同运管部门一起建立了违法客运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对交通安全失信的客运驾驶员和客运企业进行联合惩戒。运管部门可根据客运驾驶员的具体违法行为性质,做出列入“黑名单”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注销从业资格证及终身不得申领从业资格证的处罚,对所属客运企业进行通报、约谈、诚信考核降级,交管部门同时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办法》,凡有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未要求乘客使用安全带的,驾驶客运车辆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驾驶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道路客运驾驶员,除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还将由所属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告,期限为三个月。

 毒驾醉驾客运车面临“下岗”

《办法》规定,凡具有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不含核定人数10%以内的免票儿童),驾驶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逾期未检验的客运车辆的道路客运驾驶员,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并由所属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告,期限为六个月。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停车、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疲劳驾驶(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以上)的,驾驶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接驳运输规定的道路客运驾驶员,将被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告,期限为一年。

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不含核定人数10%以内的免票儿童),驾驶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客运车辆的,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的道路客运驾驶员,将被列入期限两年的“黑名单”档案。

《办法》对毒驾、酒驾也有更为详细的规定。据悉,饮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驾驶员,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由所属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告,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醉酒、吸毒后驾驶客运车辆或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员,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并吊销或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客运驾驶员进入“黑名单” 想撤销须考试合格

《办法》规定,5月开始,各设区市公安交管部门须按月将本辖区客运车辆及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抄告当地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办法》之规定对相关道路客运驾驶员进行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定期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等信息抄告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处置机制。

被列入“黑名单”公告的道路客运驾驶员,在公告期限内必须接受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等学习教育。经所属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且公告期满的,撤销其“黑名单”。客运驾驶员被列入“黑名单”公告的,不得转籍或办理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等手续,当年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一年内道路客运企业所属驾驶员列入“黑名单”1人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通报;企业所属驾驶员列入“黑名单”2至4人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约谈;企业所属驾驶员列入“黑名单”5人次及以上的,该企业诚信考核等级降为B级。


九江新闻网|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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