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的违法行为
都昌交警也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然而
有人任性“不怕”罚
酒驾被查再酒驾
结果被处以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2020年6月13日中午,余某军饮酒后驾驶赣HJ**33小型客车途经都昌县芗溪乡芗溪街时,被正在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的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中馆中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查,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调查中发现:驾驶员余某军曾于2019年11月19日14时许因酒驾被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河大队处罚过,这次是“重操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余某军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面对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余某军后悔不已。
交警提示:酒驾一旦被查处,将会终生记录在本人的驾驶证档案内。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时间多长,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会面临拘留、罚款、吊销驾照的处罚。
(都昌交警供稿)
责任编辑:新闻网蔡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