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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熊某滚涉黑案
发布时间:2020-12-10  |  专栏:专项治理
2020年11月27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对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熊某滚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

  瑞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滚于2009年熊某金黑社会性质组织初起阶段就加入了该组织,共参与9起骗取贷款,涉及金额2700余万元,1起高利转贷,涉及金额100万元。在熊某金的指使下,参与暴力讨债,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特别是参与了2014年在高尔夫球场的聚众斗殴,为该组织扬名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组织长期以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的方式攫取财富,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危害当地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滚多次积极参与熊某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参与了熊某金黑社会性质组织标志性犯罪事件且作用突出,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根据被告人在组织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各个具体犯罪案件中的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宣判结果,以被告人熊某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高利转贷罪、寻衅滋事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九江新闻网|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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