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市监局城区分局副局长陈瑛介绍,瑞昌市市监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全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提醒广大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0号和21号的规定,要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并认真记录,要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对员工和进店顾客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对于未落实防控措施的,责令暂停营业并关停整改。
下一步,瑞昌市市监局将继续加强餐饮店、商超、药店等经营单位的疫情防控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主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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